根据《 物业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,提高 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,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,实行职业准入制度,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推出《国家 注册物业管理师》执业资格考试。根据《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》《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要求,清华大学为贯彻落实全国 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,应广大 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,决定举办《注册 物业管理师》考前培训班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教学方式及教学专家:
教学方式:知识要点精讲 + 解题技巧辅导 + 模拟考试 + 试题讲解相结合
教学专家:我院邀请清华著名教授及参与国家注册 物业管理师考试制定、教学指导书编写者组成 注册物业管理师教学专家组,针对 物业管理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,精心设计教学课程,指派权威和专业教师辅导授课。
二、培训对象:
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及部门、项目负责人、资深从业人员;
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。
三、注册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: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“中国 物业管理师”考前培训:
√取得经济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 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;
√取得经济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 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;
√取得经济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 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;
√取得经济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 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;
√取得经济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其中从事 物业管理满 1年;
√取得经济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;
√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 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 2年。
内容:
(一)精讲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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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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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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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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脱产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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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费3800元/人(含教材、参考资料并赠送当年本科目的考前串讲),单位集体报名10人以上有优惠;本次考试不合格科目,明年免费重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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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7月12、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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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7月14、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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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7月16、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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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7月18、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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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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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考串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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